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将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引导、整合、聚集科技资源与服务资源,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定技术转移激励措施,营造良好技术转移环境。 技术转移应当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鼓励依法开展国际间以及与境外地区的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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