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基金会基金的增值部分,应当按其章程的规定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