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现职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但可以受聘担任荣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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