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在基金增值部分中限额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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