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政府拨款建立的专项基金和非捐赠筹集的公益事业基金,不适用本条例。 6. 罚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