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并由理事会行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