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捐赠贡献突出的捐赠人,经本人同意,市、区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4. 受赠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