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数额特别巨大的捐赠,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专项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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