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假借捐赠名义进行逃汇、套汇、逃税、走私、诈骗等违法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