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未分类 第六条 经联席会议初审确定的深圳市荣誉市民被推荐人名单,市政府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公示后有异议的,市外事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公示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后无异议以及公示后有异议但经过市外事部门组织调查后认为符合本规定的,由市外事部门报市政府审核。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