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条 鼓励、支持深圳市控制吸烟协会等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志愿者服务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控烟工作。 控烟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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