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控烟日常巡查及投诉处理等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管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