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12345公开电话为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有关部门接到投诉的,应当受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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