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12345公开电话为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有关部门接到投诉的,应当受理。对实名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