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倡导不吸烟的文明意识,积极营造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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