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戒烟医疗服务,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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