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公众参与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众参与 第二十五条 市、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创新项目,应当征求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有关单位应当在正式决定之前将方案或者方案要点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公众利益的改革创新决定做出之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实施前三十日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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