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公众参与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公众参与 第二十四条 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有关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的有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上的主要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