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负责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创新。 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检察工作的改革创新。 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负责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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