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的改革创新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改革创新方案,市政府各部门的改革创新工作计划及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