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九条 改革创新工作涉及面广、问题复杂的,可以在局部地区或者个别单位进行试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