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对改革创新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的方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