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改革创新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改革创新工作计划。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