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改革创新工作应当经过提出建议、制定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基本程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