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实行公共数据目录管理制度。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要求编制目录、处理各类公共数据,明确数据来源部门和管理职责。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要求,对本机构的公共数据进行目录管理。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要求编制目录、处理各类公共数据,明确数据来源部门和管理职责。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要求,对本机构的公共数据进行目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