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三章 公共数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推动公共数据向城市大数据中心汇聚,组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