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市场主体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数据治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自我评估机制,对数据实施分类分级保护和管理,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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