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构建数据收集、加工、共享、开放、交易、应用等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促进数据资源有序、高效流动与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