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市场主体对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