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八条 市场主体对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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