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第四章 数据要素市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市场主体向第三方开放或者提供使用个人数据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向特定第三方开放、委托处理、提供使用个人数据的,应当签订相关协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