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安、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违法的不文明行为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