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文明促进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对目标任务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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