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鼓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奖励、表彰。 获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金奖励的,奖金可以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