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建立各类社会志愿服务队伍,拓宽志愿服务领域,创新志愿服务方式,推动社会共同参与志愿服务。 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