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社区环境、发展社区服务、维护社区秩序、创建社区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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