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涉外无线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涉外无线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与香港无线电主管部门建立无线电管理协商、沟通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