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 第三十四条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