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管理 第五条 无线电频率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开发、有偿使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