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发展公共交通体系,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总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