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文件中心应当优先保障移交单位利用文件的需要,并为其他机关利用文件提供方便。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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