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共档案馆、文件中心应当根据社会需求,适时公布档案、文件信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