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档案登记制度,项目主管部门的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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