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垫付欠薪追偿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垫付欠薪追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区劳动行政部门垫付欠薪后,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