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水资源费的收取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水资源费的收取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应按不同类别(地表水、地下矿泉水、地下热水、其他地下水)、不同用途和不同水质确定。具体收取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