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水资源费的收取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水资源费的收取和使用 第三十五条 业主自用其蓄水的,应按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资源费,但用于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和家庭生活的,可免交水资源费。 总库容不足十万立方米的,免交水资源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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