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应在取水口或取水点安装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量水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