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二十四条 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水期限超过一年的,市水主管部门应对取水许可证进行年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