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 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连续一年未取水的,由市水主管部门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