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取水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