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促使用水单位和个人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水的消耗量。鼓励靠海区域积极利用海水,对节约用水和进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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