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九条 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者经依法认定、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下,并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执业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市财政部门、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